印度政府
商务部
对外贸易总局
Udyog Bhavan,新德里-110011
政策通告第13号(RE-07)/2004-2009(2007年10月1日
,
所有区域当局;
所有海关关长;
主题:澄清对非洲区域援助区国家的实物出口可获得的增产补贴计划的好处。
1.工贸代表表示,根据FTP第4.1.6段,向卢比支付区(RPA)国家的出口有权获得预先授权计划。由于该段中没有具体提到这一段,贸易和工业部门对向区域援助区国家出口的产品是否可获得DFIA计划的好处表示怀疑。
2.这里澄清的是,DFIA计划的好处也适用于出口到RPA国家的产品,只要达到DFIA计划规定的增值或HBP v1附录11规定的增值,或在预先授权计划下为特定产品规定的增值,以较高者为准。
3.此事项须经主管机关批准。
(Tapan Mazumder)
对外贸易联合总干事
(由F.No.发出。01/94/180 / PC-Chd。& badi /AM 08/PC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