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政府
商务部
对外贸易总局
Udyog Bhavan,新德里-110011
政策通告第12号(RE-07)/2004-2009日期:2007年10月1日
,
所有区域当局;
所有海关关长;
主题:澄清由贸易发展局管理的出口促进计划的设施。
1.根据FTP关于“出口合同的计价”的第2.40段,通过亚洲清算联盟(ACU)接收付款的合同应以ACU美元计价。贸易和工业部对出口促进计划的好处,包括奖励计划,是否提供给以澳元自由兑换外汇的出口商提出了质疑。
2.需要澄清的是,根据印度储备银行的指导方针,由于澳元相当于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出口促进计划的好处,包括由DGFT管理的激励计划,应提供给出口商以澳元实现。
3.本事项报请主管机关批准。
(Tapan Mazumder)
对外贸易联合总干事
电话2306 1050
电子邮件:tmazumder@nic.in
(由f。01/94/180 / PC-Chd。&巴迪/AM 08/PC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