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64/2009-14
新德里:2010年5月18日
1.为行使2009-14年《对外贸易政策》第2.4段所赋予的权力,对外贸易总干事现对《程序手册》第1卷作出下列修订,立即生效:
2.在《程序手册》第I/2009-14卷第2.49段有关自由销售和商业证书的分段末尾,应增加以下内容:
“如出口任何其他不受限制或禁止出口的物品,管制局亦可经申请签发自由销售及商业证明书。除非另有规定,证书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二年。
可按照HBP第I卷附件39-A及其附件A的格式,向有关RA申请授予上述项目的自由销售和商业证书。
RA应根据附录39-A的附录B颁发自由销售和商业证书。
3.附录39-A应按照本公告所附的样本添加到HBP Vol.I中。
4.这是公共利益问题。
(R.S. GUJRAL)
对外贸易总干事
印度政府当然特别秘书
(由文件编号01/91/180/179/AM09/Export Cell发出)